关于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4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
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贷款
-
其他满足监管要求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
对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城市:
-
首套房贷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统一调整至LPR减30个基点
-
二套及以上房贷利率高于当地政策下限的,调整至相应下限
-
-
其他地区:
-
首套房贷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统一调整至LPR减30个基点
-
二套及以上房贷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统一调整至LPR减30个基点
-
三、执行标准
-
本次调整以2024年9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为基准
-
调整后的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贷款要素保持不变
-
对于固定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后方可参与调整
四、办理方式
-
批量自动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贷款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
特殊情况处理:
-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
存在逾期欠款的贷款
-
其他需要客户主动申请的贷款
以上情况需客户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
五、注意事项
-
本次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
调整后的新利率自2024年10月25日起执行
-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专区查询调整结果
-
如有疑问,可咨询贷款经办行或致电各银行客服热线
六、温馨提示
-
建议客户及时关注银行发送的短信通知
-
请确保还款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因利率调整导致还款金额变化而出现逾期
-
各银行将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年10月20日